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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10 16:08:00    来源:     浏览量:

 

近年来,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不断提高。但也出现了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单位独占、闲置浪费等问题,没有充分发挥服务支撑科技创新活动的应有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和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按照制度推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奖惩结合、分类管理原则,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抓手,以建立开放共享激励引导机制和评价体系为核心,整合全区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加快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到2017年,力争基本建成覆盖我区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自治区科研设施与大型仪器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并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联网运行;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制度、标准和机制,资源利用率和开放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解决科研设施和仪器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突出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统一开放的网络管理平台。

  建立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按照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要求,依托广西大型仪器协作共用平台,2016年建成统一开放的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平台管理,并接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全覆盖的网络服务体系,统一标准和管理规范,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建立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要建立在线服务平台,统一纳入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公开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制度、使用办法及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2016年,遴选部分区直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在线服务平台建设试点。2017年,所有管理单位完成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都纳入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向社会开放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质监局等)

  (二)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调查。

  实施资源调查。结合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广西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并发布报告。组织管理单位通过网上填报的方式,按功能类型和专业领域分类梳理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建立科研设施和仪器数据库,全面掌握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建设、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将调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科技厅等)

  明确调查范围。分布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以及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都要纳入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调查范围。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的形式开展调查。(责任单位:科技厅等)

  纳入平台管理。对通过广西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筛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以及2016年以后新增的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各部门指导所属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以及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开放共享制度提交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实行统一发布、开放管理和共享使用。(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质监局等)

  (三)建立促进开放共享激励引导机制。

  建立开放共享工作管理机制。2016年,制定发布统一的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标准规范和评价办法,并开展考核试点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纳入自治区网络平台管理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情况,以及管理单位的开放程度、服务质量、科技产出效果等进行定期评价考核。2017年,对管理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更新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的重要依据。对通用科研设施和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的反馈意见、有效服务时间、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情况;对专用科研设施和仪器,重点评价引入高水平应用研究团队及其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情况。(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质监局等)

  建立开放共享工作激励机制。建立开放共享成本补偿机制,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服务收费标准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以及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成本补偿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管理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管理和监督。放宽开放共享管制,对于纳入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准予供给其他单位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建立开放共享补助机制,对于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给予开放共享后补助。2016年,研究开展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试点工作。2017年,结合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评价考核结果,逐步完善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质监局等)

  建立开放共享工作倒逼机制。各部门督促指导所属管理单位建立投诉渠道和意见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和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率低的管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采取限制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约束。对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结合评价考核结果,可按规定在部门内调剂或跨部门无偿划拨仪器设备,也可以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等)

  (四)完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机制。

  自治区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严格控制新上科研项目购置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强化查重评议工作,将开放方案纳入建设或购置计划,优先支持利用现有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研活动。2016年,研究制定联合评议工作规范,按仪器类别分领域建立联合评议专家库,选取符合条件的管理单位先行联合评议试点工作。2017年,完善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参与联合评议的各类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质监局,广西科学院,广西农科院等)

  (五)加强开放使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

  2016年,要研究完善相关机制和制约措施,引导用户在发表著作、论文等科技成果时,标注利用科研设施和仪器情况;督导管理单位保护用户在实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责任单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参与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督促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机制。科技厅负责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情况实行有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自觉接受科技部门的评价考核、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经费保障。科技厅等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报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所需经费,使网络管理平台建设、评价考核、新购仪器联合评议、科技资源调查等各项工作获得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管理专家队伍,分领域建立专家库;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薪酬、评价、职称评定等政策,培养专业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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